过去,农村建房、项目建设,大部分人不是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而是直接使用自己的承包地或向别人流转土地后就开始建设。一些地方政府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情况也比较多。去年以来,全国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农民建房、项目建设“想用哪里用哪里、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时代结束了!农民建房也好、项目建设也好,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早晚会被发现,面临被拆除的风险。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新规条件下,违法占地将面临惨重代价。
一是地上建筑物会被拆除或没收,并承担巨额罚款。
1.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地上建筑物,每平方米罚款额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原《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非法占地的,每平方米罚款为30元以下。这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最高1000元,意味着非法占用一亩土地可能被罚66.66余万元。
另外,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以及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罚款额由原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修改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2.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会被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土地管理法》对此并未设定法律责任。此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是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其他林地达到十亩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理。
违法用地不能再干!那么,如何合法使用地?
一、农民建房如何合法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农村村民建住宅,可占用一般耕地等农用地,但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农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比较多。需提醒大家的是,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那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那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3.农村村民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如何办理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应逐级报省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才能批准住宅用地。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因此,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一般耕地,如果当地省级政府已经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的,县级政府批准农转用皇乡(镇)人民政府即可批准住宅用地。如果没有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应逐级报省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乡(镇)人民政府才能批准住宅用地。
二、项目建设如何合法使用土地?
首先,选好项目,符合用地条件。
一些项目是限制用地的,如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项目;一些项目禁止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如机动车驾校;一些项目禁止供地,如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等。因此,投资人应先想好要上什么项目,对限制类项目要小心,对禁止供地项目千万不要上。哪些项目限制供地、哪些项目禁止供地,具体见(点击蓝色字体查看):《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
其次,选好地址,符合批地条件。
项目投资选好地址非常关键,占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国家重点保护的区域,除国家重点能源、交通、水利项目外,基本上无法办理用地手续。因此,在项目未落地前,需要多方考察,看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占用什么地类,做到既能有效降低成本,又能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和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地方千万不要选,选了后无法办理用地手续。千万不要相信地方政府的随意承诺,政府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与农民达成一致让你使用土地,最终未批先用的法律后果会给你的投资带来一系列严重的损失。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占用什么地类,需要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现场看到不能种植的荒地,有可能在自然资源部门土地数据库中是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因此,了解清楚需要占用的土地规划和地类情况非常关键。
第三,根据情况,合法使用土地。
项目建设使用土地,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有几种方式:
一是可以使用农用地。如:发展农业种植项目时,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层的,可以使用农用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另外,扶贫光伏项目的光伏方阵占用耕地、设施农业用地等特殊情形的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可以采取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不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这些不改变用途的用地,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如:养殖设施用地应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在无法避让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占用少量基本农田,但各地规定的“少量”标准并不一样,具体政策需要咨询清楚。各类可以使用农用地的情形(点击蓝色字体查看):1.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2.“特殊”农用地知识汇总!助你用活用足国家土地政策;3.什么是设施农用地?如何申请和使用设施农用地?
二是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现在已经属于建设用地的土地,只需要办理转让(出租)或出让(出租)手续。建设用地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
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可以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除上述情形外,项目建设均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需要注意的是:某块土地是否属于建设用地,不能简单看现场是否有建筑物,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不一定是合法的建设用地,需要看权利人是否有不动产登记证书,必要时需到自然资源部门查询。
三是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项目建设使用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即需要申请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其中,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只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除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外,还需要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即需要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出让给土地使用权人后,才能使用。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让手续,需要有权机关批准(具体见: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制度?农用地转用如何审批?)。征收土地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办理土地征收手续,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做好一系列征地前期工作的情况下,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四是临时使用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关于临时用地,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一份重要文件,详见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注:由于土地管理政策多而散,实践中情况又很复杂,此文仅供参考。需要使用土地的请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做到合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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