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河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 ||
| 发布机构 | 法规科 | 索引号 | MB16894602/2020-01343 | 
| 主题分类 | 其他清单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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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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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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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裁决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2018年以来实施情况(次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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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  | 
      
       条款及内容  | 
      
       行政法规  | 
      
       条款及内容  | 
      
       地方性法规  | 
      
       条款及内容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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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  | 
      
       国土局(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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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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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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